愛心服務站設置辦法
台中市后里區泰安國民小學愛心服務站實施辦法
105年9月7日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內政部共同推動校園周邊安心走廊之愛心服務站建構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為加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意外狀況時能提供學生適時的避難,減少傷害的發生。
二、結合社區商店力量,發揮守望相助精神,讓學生免於跟蹤迷路恐慌,能走進暫時庇護,得到一份關懷服務。
三、學校即社區,社區即學校,社區與學校資源共享,提高教育成效。
參、招募對象
由學校老師、志工、家長會、里長、家長等推薦合適地點(商家),對學區家長所開設之商店或便利商店進行招募。
肆、設置標準
一、須為位於1樓。
二、以24小時營業便利商店為最優先選擇,其次以學童上下學時段均有營業之商家及其他適當場所為次。
三、商家本身或附近路口裝設有監視(錄)系統。
四、商家熟悉110、119、113等三項緊急通報系統。
五、附近沒有雜物堆積、雜草樹叢濃密之處、沒有空屋或是閒置空間。
六、商家附近有明亮的路燈、感應式照明燈等照明設備。
七、附近少見有野狗聚集。
八、附近常見到員警在巡邏或是愛心導護志工執勤。
久、未陳列或販賣或提供色情出版品予18歲以下少年及兒童。
十、未陳列或販賣或提供暴力出版品予18歲以下少年及兒童。
十一、非為酒家、限制級電動玩具場、特種營業場所、網咖、撞球場、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兒童身心健康之場所。
伍、建置流程
一、每年八月進行愛心服務站的聯繫與相關作業,由學校老師、志工、家長會、里長、家長等針對校園周邊參考愛心服務站之設置標準,篩選愛心服務站之合適地點(商家),拜訪愛心服務站(商家)並填寫推薦愛心服務站(商家)資料表。
二、彙整愛心服務站(商家)資料表後轉送轄區派出所審查。
三、依轄區派出所審查合格之愛心服務站,由學校結合老師、志工、家長會、里長、家長等拜訪商家並簽署愛心服務站約定書(含愛心服務站守則),並陳報教育局備查。
四、致贈感謝狀並張貼愛心服務站辨識圖,以供學生辨認。
五、利用各項集會時間及運用學校網站向學生積極宣導愛心服務站,提昇學生對於愛心服務站之認識。
六、請學校老師在課堂上宣導,並利用聯絡簿讓家長了解愛心服務站的建置。
陸、愛心服務站功能
一、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讓學生能快樂、平安的上下學。
二、提供學生緊急事件如地震、火災、家庭暴力……等發生時,緊急避難之處所。
三、安全庇護。
四、當意外事故(如車禍、綁架、生病等)發生時,記錄相關資料,聯絡學校加以處理,以掌握處理時效。
五、各項服務。
六、學生校外不良事件之通知,以使學生行為良好,社區風氣優良。
七、防範不良幫派分子接近學生,必要時向警政單位通報。
八、如有中輟生、逃學生出現,可連絡學校、警察單位處理。
九、擔任學校與社區聯絡橋樑,適時向學校反應家長意見,使學校與社區結合,共創美好的願景。
柒、認證獎勵
由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愛心服務站(商家)認證、評鑑、表揚、獎懲工作及相關宣導活動。
捌、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