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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游泳安全注意事項及防溺宣導

臺中市政府防溺宣導資料
─戲水安全不可少,生命安全才可保─

鑑於每年4至10月氣候炎熱季節,民眾因疏忽、不諳水性、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肇生意外事故案件時有所聞,本府在此呼籲大家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切勿前往本市各危險水域地點戲水,應選擇安全且有合格救生員駐守的水域,並遵守下列注意事項以免溺水意外事件發生,共同維護學生及民眾生命安全。

 

臺中市主要危險水域地點如下:

序號

行政區

地點

1

太平區

頭汴坑溪一江橋附近水域

頭汴坑溪蝙蝠洞附近水域

頭汴坑溪仙女瀑布附近水域

頭汴坑溪靠近護國清涼寺之中埔三、 四號橋下方水域

2

烏日區

烏溪、貓羅溪及大里溪等水域

3

大肚區

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水域

4

東勢區

東勢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5

東勢區

沙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

6

東勢區

大安溪大峽谷水域〈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

7

新社區及東勢區

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

8

和平區

谷關到麗陽段之大甲溪水域

谷關神駒谷溪底之大甲溪水域

天輪電廠下方之大甲溪水域

9

石岡區

石岡水壩集水區水域

石岡水壩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10

豐原區

自埤豐橋經大甲溪鐵橋至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之大甲溪水域

軟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豐原大道止

葫蘆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圓環北路止

八寶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止

11

大安區

大安海水浴場除本府102年7月26日公告限制開放範圍以外之水域

除上述主要危險水域不得前往戲水外,其餘水域仍請民眾注意凡有豎立警告牌之水域亦不得前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台中市危險水域

罰則

    依交通部訂定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水域遊憩活動包含:游泳、衝浪、潛水、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等。

    如民眾不聽勸導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水域管理機關依規定可對違規民眾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從事水上活動應注意事項

1.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若有心臟病、高血壓、傳染病、羊癲癇、皮膚病、眼疾等,不宜游泳。

2.場地選擇,應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

3.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游泳。

4.活動時間,最好避開中午時段。尤其在夏天,海邊有強烈紫外線照射,會曬傷皮膚,嚴重的可能會變成皮膚癌。夜間游泳,除了游泳池外,一律禁止。

5. 不宜在低水溫中游泳(除非你是冬泳者),更不可在冰天雪地超低水溫中游泳,以免喪命。

6.過飢、過飽,有醉意或心情欠佳時,不應下水游泳;飯後游泳最好要隔一小時。

7.應遵守各浴場之規定(各開放浴場在入口處都設有告示牌)。

8.游泳時應穿游泳衣、褲,不可穿牛仔褲入水。若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大聲呼叫「有人溺水」,請求支援。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不可冒然下水救人,同時,請人打119向消防隊求援或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或代替物作岸上施救。

9.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經淋浴後才能入水。

10.游泳時最好兩人一組,採伙伴制,彼此相照應。若是團體活動,入水前先清點人數,登岸亦同,在岸上應留一、二人作警戒,以策安全。

11.初學游泳,應在泳池,並學些自救及求生方法和簡易急救及C.P.R.。所有水上活動,最基本的是游泳,游泳技術好又懂救生,才會玩的更安全。

12.兒童游泳要有大人陪同才能入池。

13.游泳時遇大雷雨或地震時,應立即離水上岸。

14.若使用面鏡、呼吸管、蛙鞋(三寶)浮潛,要經專人指導後才能使用。若要作水肺潛水,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應兩人以上同行,並在潛水區域樹起潛水旗幟,以策安全。

15.划小船,換位時,應儘量將重心放低,或在碼頭、岸邊等處施做。乘船時,不上超載的船隻,以策安全。

16.從事水上活動,除游泳外,均應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17.磯釣時應穿救生衣、釘鞋及戴安全帽,並確實掌握漲退潮的時間,對於忽然來襲的瘋狗浪應特別注意,若見到海裡忽然有大浪接近,應立即逃避,以免造成傷害。

18.凡因溺水經急救後挽回生命者,應儘快到醫院觀察治療,以免造成二次溺水而喪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后里區泰安國小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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