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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共讀站-圖書室

發佈者 : 林學校管理者

臺中市后里區泰安國民小學社區共讀站管理使用辦法

114.05.28行政會議通過

  • 目的
  • 提供適宜的閱讀空間及讀物,以達閱讀推動之目的,並培養良好的閱讀素養,進而營造終身學習的環境。
  • 為有效運用學校圖書資源,增進其使用效益,且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
  • 開放對象
  • 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在校學生。
  • 社區民眾:需向學校登記入校,並申辦借書證,得以進共讀站閱讀。
  • 開放時間
  • 本校教職員工生:平日7:50~16:00供教學使用。
  • 家長及社區民眾:平日10:00~11:00對外開放(志工協助時間)。
  • 平日非志工協助時間、有學藝活動及寒/暑假期間:不對外開放。
  • 例行放假日、國定假日:不開放。
  • 遇本校運動會當天:開放給家長及社區民眾使用。
  • 其他特殊情況或時間則依本校公布之。
  • 實施內容
  • 閱覽規則
  1. 借還書及閱讀者,請脫鞋入內並放輕腳步,並勿高聲討論喧譁及從事其他妨害公共秩序等事,以確保圖書室之安寧環境。
  2. 為維護環境和圖書清潔,請勿攜帶飲料、食物進入,也請勿隨意亂丟紙屑等雜物。
  3. 閲覽圖書請使用書插,圖書閱畢請置放於書架上原處,並且整齊排列放好圖書。
  4. 愛護書籍,不塗擦,不撕毀。如有蓄意損毀設備及圖書,應負賠償責任。
  5. 課堂時間由老師帶班進行閱讀活動,並維持學生閱讀秩序管理,建立良好閱讀習慣。
  • 借書規則
  1. 借閱圖書皆需以向本校申辦之借書證,始可將書籍借出。
  2. 個人借出之書籍至多4本,每本借期為14天,並不得累計。
  • 還書規則
  1. 還書時,務必先將書籍拿至櫃檯辦理歸還手續,由志工將書擺回書架。且本站未設置還書箱,故請於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還書,其他時間皆不受理。
  2. 未辦理歸還手續而自行將書籍擺回書架者,視同「尚未歸還」書籍;此時需自行至圖書室將書本找出,交給櫃檯辦理還書;若找不到,視同「書本遺失」。
  3. 「書本遺失」須賠償,以原價賠償或得自行購買書籍歸還學校,並告知圖書管理人員或班級導師。
  4. 本校學生轉出或畢業時,所借圖書須一併還清後,始得離校,畢業生六月份不提供借書服務。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修訂,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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